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20 来源: 字体:[ ]
所属各部门:

    目前,我所大部分人员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按照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我所必需在年底前完成在所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请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人员的使用规划,务必于12月28日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研究所聘用的在职人员于12月26日前到人事处领取并签订劳动合同;
    2、课题组、台站、拉萨部聘用的项目聘用人员(不包括在站博士后)于12月26日前与聘用部门签订合同,并于12月28日前报人事处备案审批。
    3、课题组、台站、拉萨部聘用的长期临时人员(6个月以上)将于12月28日前通过人才派遣的方式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抓紧时间落实,务必于12月28日完成合同签订,无故逾期未签的,视为不再与研究所续签劳动合同,将自下月起停发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离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