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放假及值班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25 来源: 字体:[ ]
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我所2007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二、节假日期间到外地探亲或休假的职工及学生要向本单位(部门)领导说明去向,确保人身安全,并在开班前按时返回。
    三、10月1日—7日,实行领导带班,中层干部轮流值班;保卫值班室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62849692。所有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四、请节假日期间仍需工作的单位将值班人员名单于9月28日前报所办公室。同时,研究所将于节前安排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要求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整改。
    希望各部门节假日期间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及安全,并注意交通安全等各项工作,确保职工过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