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管理因公护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2-26 来源: 字体:[ ]

所属各部门:
 
  为落实院际{200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因公护照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现需要将我所因公护照实行统一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请我所持有因公护照的人员在3月8日前将本人护照交于科技处统一管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戴  英
  电  话:6284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