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院2007年春节放假通知

发布日期:2007-02-12 来源: 字体:[ ]

 
    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精神,现将院机关2007年春节放假调休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春节放假时间为2月18日至2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共7天。其中,2月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2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2月17日11∶00准时发下班班车。

    二、放假期间,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加以整改;要注意防火、防盗、防冻,做到安全用电,切实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节日安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三、机关有关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工作联系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祝大家春节欢乐、新年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办 公 厅

    二○○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