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6年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1-26 来源: 字体:[ ]
所全体职工,您好!

    我处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准备在近期发放2006年独生子女费,请符合领取条件的同志(独生子女在18岁以下)于1月31日前携带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到张燕处领取。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5元/月人(正式职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