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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发展流程
2009-11-05      

根据《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根据我所具体情况,将发展党员工作的流程分述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我所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等。党组织接到申请后,15天内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即可成为入党积极分子。随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成为重点培养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段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培养和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以被推荐为重点培养对象,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上报所党委批准后,即可填写《申请入党人员培养考核登记表》,然后进入重点考察培养阶段(考察期不少于9个月)。在考察期间,培养联系人要定期了解和听取培养对象的情况,并如实记录培养对象的现实表现;党支部应至少每半年对培养考察对象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考核登记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

对于入所前,在原单位已经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入所后应将其档案及时转入我所党组织备案,对于表现突出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报经所党委批准后可以列为重点发展对象。

四、党课培训

重点培养对象在考察期间应积极参加院所组织的党课培训,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基本知识的掌握和了解。未经党课培训或培训未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对于已经具备发展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所党委批准。并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自已的现实情况等)。

对于入所前,在原单位已经成为发展对象、并经过党校培训的同志,入所后应将其档案及时转入我所党组织备案。所在支部应及时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并对其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考察,确实表现突出的,可以被列为我所发展对象。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八、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提出发展计划。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实事求是地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召开支部大会

主要程序:

1、申请入党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7、宣读支部决议。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明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如党章学习小组情况、学校党校学习结业证书、思想汇报)和考察材料、学生的学习成绩报党委审批。

十一、公示

发展新党员,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7天。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对群众意见大,经调查确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重新审议,不予发展。

十二、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所党委要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所党委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谈话人要及时如实地将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所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党委或党支部也可以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宣布仪式开始,奏《国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和领誓、监誓人名单;

4、新党员宣誓;

5、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6、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7、奏《国际歌》,宣布仪式结束;

十五、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至少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对于入所前,在原单位已经是预备党员的同志,入所后应将其档案及时转入我所党组织备案,所在支部应及时为其指定联系人,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的,将如期转正。对于在我所期间预备期不足三个月的,还要对其进行不少于三个月考察,考察结束后达到要求的将及时为其转正。

十六、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考察合格的,则可以按期转正。程序如下: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所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如果考察不合格,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所党委备案。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所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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